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公开向社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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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王良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全面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投资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在此,我代表市环保局郑重承诺: 一、落实首办负责制。市环保局所有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受理。对来我局办事的人员,第一问询人必须热情接待,做到一视同仁,有问必答。询问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要当即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要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介绍到应承办的科室。对不履行首办负责制的当事人,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二、建立限时办结制。凡是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在国家规定审批时间内缩短一半审批时间,环评审批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项目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对我市重大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和涉及经济发展大局、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环保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特事特办。 三、实行政务公开制。我局办理的所有事项要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结果一律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敏感的环保事项,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按照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污染危害。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污染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从严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完善信访举报制。畅通“12369”环保热线,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举报、申诉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严格行政过错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监督电话:2033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