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向社会承诺

 

主 任 王晋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肩负着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为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真正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制度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把关,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等情况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积极筹备,争取年底前与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监管系统联网,主动接受省监管部门的监管;三是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每季度组织对财务、支取、贷款情况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强化法制培训,严格执法,对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法及时催缴,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公积金执法氛围。
三、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发送政策文件汇编、业务办理指南等宣传资料,对服务项目的内容、条件、程序以办事指南形式上墙,所有服务项目实行零收费。在服务过程中自觉做到不索、拿、卡、要。设立公开办事栏目,设立语音电话,人工接听电话,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以及通过多种媒体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个人住房贷款等各项业务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宣传,增强与广大职工的沟通,使职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与应尽义务。
四、实行首问责任、首办负责制。来访接待实行首问责任、首办负责制。群众来单位办事、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无论群众询问的事项与首问责任人分管的工作是否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有任何推诿、搪塞和不负责任的表现,解答工作内容要准确、有依据。对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应当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凡接收申办材料的,要负起办理责任,不得中途让相对人再次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对不属于首办责任人范围内的事项,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相对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所在位置,同时帮助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汇缴业务当日办结;支取业务,凡符合提取政策规定,并且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凡符合贷款条件,并且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经审查准予贷款的,在办理完银行所有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指定帐户。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中心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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