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开向社会承诺

 

局 长 周建新

我局承担全市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社会各界监督,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努力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现向全市人民做出承诺: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等一系列行政规定,依法履行文化行政执法各项职责。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要态度热情,主动询问当事人意图,对属本单位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能办理的马上办,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本职责范围之内的事项,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介绍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其前往,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缩短办事时限。办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15日缩短为7日,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20日缩短为10日,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30日缩短为15日,对营业性演出团体、场所的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办理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的证照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办理打字复印、图书报刊证照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工作人员实行全天候服务。对正常上班时间办理的事项必须及时办理,提高时效;需延长时间才能办妥的事项办妥为止;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办理事项的,加班加点办理,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四、实行政务"六公开":部门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稽查内容公开、处罚事项公开和办事人姓名公开,在审批大厅文化服务窗口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开。
五、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在文化系统推行"七做到":爱岗敬业,不擅离职守;周到服务,不冷淡群众;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举止文明,不讲粗话;尽职尽责,不敷衍塞责;有问必答,不推诿扯皮;特事特办,不耽误时机。
六、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举报电话需勘验、取证的,执法人员半小时到达被举报地点;对举报信件,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举报电话、信件查证属实的,处理情况将反馈举报人。如发现违诺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或写举报信投诉。
七、对违反上述承诺的按以下制度追究责任:
1、凡群众反映、投诉的事项,不得借口推诿,不接待或怠慢者,经查证核实后,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对待批评后仍落实不力或再次违反承诺的个人,当年考核不合格,并不予评选先进、模范。
3、对多次违规,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政纪处分。
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举报电话:12318 2293668 229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