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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黄少英
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负责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促进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我们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
一、严格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
委机关工作人员对到委机关办事的人员,要作为"首问责任人",主动热情接待,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需办事项。第一个受理的工作人员(即"首办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地回答办理人员的询问,一次性讲情所办事项的内容和要求,负起办理责任,避免基层单位和群众为同一事项多次往返,否则,追究受理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责任。
二、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在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工作中,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制度办事,坚持阳光操作,把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各项权益,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热忱接待上访职工,对属于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政策范围内得到妥善解决;对需要请示的问题,3日内发出书面请示;对不属于国资委职权范围内的,要讲请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介绍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属于职工认识不清的,要耐心解释,妥善答复。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力争在当日解决,重大问题力争3日内答复;对情况紧急、特别重大的事项,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和特事特办制,及时处理解决;对所出资企业上报、请示的事项,要严格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办结有关事项,杜绝推诿扯皮、应付了事。在企业改革中,对企业在前期调研准备基础上提出的重组方案、改制方案、破产方案等,在7日内上报市政府,在收到市政府批复后,当日批复给企业;对企业提出的重大投资事项请示,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3日内予以批复,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办理;对企业提请批复的有关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工资分配等事项,在5日内办结批复;对企业报告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在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前到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对办理占有、变动、注销等国有产权登记手续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实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企业和群众的举报,有报必查,一经查实,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追究有关人员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
五、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杜绝以权谋私,杜绝刁难群众,杜绝"吃拿卡要"。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网址:www.yqgzw.gov.cn,投诉电子信箱为:yqgzw_zfhf@163.com,监督投诉电话:0353-2293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