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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孙金明
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于该放开的商品价格要还权于民、还权于企,绝不截留企业定价权,积极推动市场形成价格;对于极少部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的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要全部实行政务公开。
二、实行审批和服务限时办结制。
1、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经营性收费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工作;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在听证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上报;《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在规定时间内年审的,当日全部办理完毕。
3、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定:10个工作日完成实地考察、等级评定,需报省审批的等级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5、涉案物品价格认证:自受理之日起,刑事案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它案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特色标价签的监制及备案: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考察和监制备案的相关手续。
7、价格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属于政策明确的案件当日予以答复;需要核实相关政策的案件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实地查证落实并履行法律文书案卷手续的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
来物价局办理公务的第一个接待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具有答疑、指导、引导等义务,承担首问责任。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对来客进行答疑和指导,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问题,有责任向相关科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引荐和介绍;如遇相关科室人员因故外出、无人接待时,首问责任人要告知相应科室的电话号码和联系人,以方便办事人员下次联系;职能科室一时难以解答、办理的问题,应明确告知,并在《限时办结制》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四、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2051160、2017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