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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陈海滨
一、推行政务公开制
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将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征费标准向社会公开,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执行首问责任制
接待服务对象的第一个人、第一个窗口,待办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受理,热情接待,主动审核提交的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期限办理;对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应耐心说明情况,提出相应意见;对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告知或移转另一个窗口办理。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
三、履行限时办结制
1、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申报、登记,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办结;
2、严格按参保范围和征费标准征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前来缴费的,即时办理;
3、在6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并在当月按时足额发放;
4、为困难、特困企业"4050"人员代缴或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内退"人员生活费;为已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和后勤服务性岗位的人员代缴或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应享受的岗位补贴,每月按时审核、编制资金计划,当月及时拨付到位;
5、下岗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须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凭证、证明等资料向原企业或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企业或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过审核和张榜公示后10日内持相关资料报来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四、践行责任追究制
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积极办理和落实失业保险和再就业业务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严格绩效考核制
要把提高服务绩效、优化工作质量作为我中心改进工作作风的重点,认真践行服务承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力度,通过强化绩效考核,形成中心工作"全局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在整体工作"转型提速"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以上承诺,谨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2296880、229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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