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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 朱风雷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工作目标,本着"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受民监督、问政于民"的服务理念,郑重承诺如下:
一、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用电子显示屏、图示和文字说明等方式标识办理各种业务所需的手续、资料。把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张贴上墙。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二、严格执行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前来我中心办事人员,当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一定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回答办事人提出的询问。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当面检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报的要求和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手续,并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和指导工作;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把办事人员介绍到应承办的具体科室和人员;对属于劳动保障部门但不属于我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办事者应承办的机构和所在位置,必要时给予联络帮助。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前来我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只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并手续齐全,我中心将严格做到:
(一)新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符合有关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各参保单位退(离)休人员养老金,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当月退(离)休养老金在当月15号前全部拨付银行,20号退(离)休人员可到银行领取,决不发生拖欠。
(三)各参统单位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帐户,随时可以查询、核对。
(四)各参统单位补缴历史拖欠的养老金,可以随时申报,随时补缴。
(五)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及缴费,每年4月至12月随时办理。
(六)参统单位职工调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每年4月至12月随调随转,即时办理。
(七)新增加的退休人员,每年在全省社平工资公布后随批随进,保证按时发放养老金。
四、严格实行违诺追究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超过承诺时限的,存在推委、扯皮现象的,存在违规操作的,将追究承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对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后果严重或再次违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服务电话:2296833-2296839
监督电话:2296830 229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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