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广播电视总台(局)公开向社会承诺


局长 李有庆

 阳泉市广播电视总台(局)担负着全市广播电视舆论宣传、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等项职责,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维护新闻工作的崇高声誉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进一步端正政风行风、改进服务,充分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市广电总台(局)的行风监督,阳泉广电总台(局)郑重承诺:
一、广播电视新闻采访报道,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准则,认真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纪律及宣传法规,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正确引导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
二、新闻记者要恪守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新闻工作者条例》,公正、准确、及时地报道新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重大新闻要做到不漏报、不误报,杜绝以文谋私、以机谋私、搞有偿新闻的现象发生,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三、坚持为社会发展、为人民、为全党工作大局和市委市政府服务的原则,坚持"三贴近"的一贯作风,通过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总台(局)各部室、中心工作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阳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在全年的宣传工作中,全方位开展以"百项工程"等为主要内容的"打造中国鲁尔区、建设晋东明珠城"战略目标的宣传报道,为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氛围的宣传之责。
五、深挖精品节目,进一步做好《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等栏目,积极为百姓排忧解难。
六、有线电视业务: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新装、补装、变更、报停开通、查启封业务,如符合条件,1小时内办理手续,7日内开通。
七、有线电视信号传输出现故障,一般故障在4至8小时内修复,大故障在8至12小时内修复,特大故障在72小时内修复。系统修复率控制在9‰。因整修线路、更换检修设备等原因确需停播节目的将及时公告用户。
八、投诉受理的公开举报电话,7日内答复受理情况,15日内反馈受理结果,维修受理电话24小时随时文明接听,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办。
九、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十、监督投诉电话:总台(局)机关2132300。电视节目中心2022542。广播节目中心2022455、2032776。网络中心 2048977、2035760,维修电话:市区 2033111、2035111,郊区 5055601,平定 6063904,盂县 808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