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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张三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保障作用,真正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为此,我们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
1、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政府部门,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一切决策和行为都要从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大局出发,都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决不允许不负责任,不作为,甚至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存在,以良好的机关作风和形象,以良好的勤政为民理念和政务环境,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为我市"十一五"奋斗目标的顺利实施服务。
2、严格时限。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符合条件的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内报出,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报出;建设用地预审,符合条件的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报出;国有土地出让,交纳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它项权利设定登记、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报省的采矿登记项目,需要我局出具意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我局办理的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采矿登记审批项目,受理申请人资料后由原来的40日内做出答复,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原来的30日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缩短为20日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市属范围内的新办矿山企业一律公开出让,竞得人交清价款后5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3、简化程序。为了加快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率,集体会审由原来的每月两次改为每周一次;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由认定改为备案,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由认定改为备案;取消矿山资源储量登记评审认定、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行政许可和测绘资质单位审查。
4、公正透明。增强诚信意识、公正意识,无论是国营还是私营、内商还是外商,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我们都将一视同仁,在用地、采矿等方面给予最大方便;实行行政审批件一个窗进出、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通过国土资源网站、新闻媒体和滚动显示屏向社会公示,增强办事透明度,确保依法行政。
5、严格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我们真诚欢迎全市各级、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和承诺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2296506、229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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