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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支队长 聂志忠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社会各界群众到阳泉市交警系统任何一个单位办理有关业务、询问有关事宜,一律实行首问责任、首问接待,属本单位的事项,积极予以解释与承办。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向群众耐心解释并介绍至有关单位办理。
二、坚持依法治路。在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中,坚持依法治路,严格按着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恰当,处罚合法,受处罚人明白。
三、提高办事效率。在所办业务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交管业务当日受理,当日办结;
车管业务:手续齐全的机动车记册登记,国产车由国家规定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
考试合格申领驾驶证,由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遗失、补领行驶证、驾驶证由国家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办结。
事故处理业务:在接警,勘验现场立案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四、实行程序公开。凡与我市公安交警系统各业务窗口,一律实行办事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公开,让群众清清楚楚办事,明明白白交费。
五、树立良好形象。路面执勤民警和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持证上岗,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端正,接待热情,办事认真,以规范的业务行为,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对群众
求助的事,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六、自觉遵纪守法。全体交通民警要做到自觉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双九条"规定和市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发生。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6666708 666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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