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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张俊堂
为进一步转变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作风,在全系统推行政务公开,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在我市的社会公信力,市司法局向全市人民承诺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构建廉洁、高效、公正的司法行政机关。
二、认真推行劳教所所务公开制度,强化劳教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加(减)教期、所外就医等执法事项公正、公平。
三、发挥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职能作用,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为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服务。
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努力打造政府信任,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品牌,全面提升为各类经济主体服务的层次和能力,为我市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加强和改革人民调解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援助规定,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提出的"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
七、加强法律服务诚信执业教育,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及时受理当事人投诉,严厉查处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
八、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九、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电话:2296620 229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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