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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贺聪明
根据省、市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为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正廉洁和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我们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上,做到"三不放过",即涉药单位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人没有处理的不放过。年内对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查案率结案率均要达到100%。
二、发挥食品综合监督职能,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在市食品协调委员会平台上,协调有关食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完成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研,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和措施,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内转外不转阳光作业"。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由法律规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内办结,许可事项变更由法律规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由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事项变更由法律规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内办结。超过时限的,视为同意。
在证件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审核审批事项上,所有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诚信守法的监管队伍。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遵守"十不准"工作纪律。即:不准参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监管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领取报酬;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办人情案、人情证;不准私自处理罚没物品和抽验的样品;不准试用、借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物品;不准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行政相对人;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接受监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利用职权对监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不准打击报复举报单位和群众。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举报电话: 202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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