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警务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

  一、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

    (一)解决对象条件

    1、申请人为我市三区两县非农业人口的职工居民;

    2、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为直系亲属关系;

    3、职工居民家属2‰“农转非”指标,解决对象为职工居民的家属、子女

、老人;

    4、职工居民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指标,解决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

人。

    5、煤矿井下职工家属“农转非”指标,解决对象为职工居民家属子女、老

人,并由单位整理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批。 

    (二)申报程序和手续

    1、职工居民家属2‰“农转非”由受理指标的各企事业单位申报并加注意

见,由驻地派出所签注意见盖章,报市公安局审批。需附以下手续:

    ①填写《申请迁移家属户口报告卡》;②申请人书面申请;③被申请人户

籍证明;④家庭成员关系证明;⑤小孩父母双方计划生育证明;⑥其它有关证

明材料。

    2、职工居民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农转非”由受理指标的各县(区)公

安(分)局申报,由单位、驻地派出所、公安(分)局签注意见盖章,报市公

安局审批。需附以下手续:

    ①填写《申请迁移家属户口报告卡》;②申请人书面申请;③申请人户口

证明;④被申请人户籍证明;⑤小孩父母计划生育证明;⑥父母结婚证;⑦其

它有关证明材料。

    3、其它类型的“农转非”由各归口单位申报,其程序及申请手续据其转户

类型及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二、非农业人口迁移

    (一)解决对象和条件

    1、申请人系我市三区的职工居民;

    2、被申请人必须是无正式工作的居民;

    3、申请理由: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

    (二)申办程序和手续

    凡是县以下非农业人口迁入我市三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报

。经申请人单位、派出所签注意见并盖章,报市公安局审批。需附以下手续:

    1、填它《申请迁移家属户口报告卡》;2、申请人书面申请;3、申请人户

口证明;4、被申请人户籍证明(同时证明无正式工作);5、结婚证;6、小孩

父母双方计划生育证明;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区县公安局办理的户口项目

    (一)办理下列户口申报事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基层派出

所应当场受理,并履行申报手续,报区、县公安(分)局审批。

    1、城镇非农业户口投靠直系亲属,属地级市以上(包括地级市)迁入我市

的;

    2、农业户口迁入;

    3、小城镇转户;

    4、收养子女报户;

    5、公民变更、更正静态项目(如:年龄、姓名等,学龄前儿童在派出所办

理)。

    (二)办理下列户口申报事项,由区县公安(分)局当场审核办理。

    1、军队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系非农业户口的;

    2、工作调动;

    3、招工;

    4、出国、留学、探亲回国落户。

    四、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户口项目

    (一)办理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材料依据齐全的,由

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

    1、婴儿出生随父、随母上户;2、市、区所与所之间的户口迁移;3、死亡

销户;4、参军销户;5、立户、分户;6、居民户口本的丢失申领;7、招生落

户;8、招生迁出;9、毕业分配;10、军转干部;11、复员退伍军人;12、志

愿兵;13、刑满、劳教、少管释放;14、变更动态项目(如文化程度等);15

、学龄前儿童变更姓名;16、向区县分局、市局申报的各类户口审批手续。

    五、购买商品房办户

    (一)解决对象和条件

    1、所购房屋必须是商品房;

    2、申请人为购买商品房的房主;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为直系亲属。

    (二)申报程序和手续

    凡是购买我市商品房要求办理户口的,持证明材料到驻地派出所申请,派

出所受理审核后报送区公安分局,由区县公安分局报市公安局审批。需附以下

手续:

    1、房证;2、购房发票;3、房地产开发公司证明系商品房;4、填它《申

请迁移家属户口报告卡》;5、申请人书面申请;6、被申请人户籍证明;7、家

庭成员关系证明;8、小孩父母双方计划生育证明;9、结婚证;10、其它有关

证明材料。

    六、特殊情况子女情况报户

    (一)解决对象和申报程序

    母亲“农转非”、父母离异判归父亲抚养、非婚生育母亲去向不明、母亲

死亡、父母双亡等小孩未上户的持证明材料向申请人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填写

《特殊情况申报户口审批表》三份,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加注意见

盖章,经区县公安局审批盖章,报市公安局审批。

    (二)申报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2、《出生医学证明》;3、母亲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小孩未上户证明;4、父母计划生育证明;5、结婚证;6、离婚判决书;7、母

亲去向不明证明;8、责任区民警调查材料;9、填写《特殊情况申报户口审批

表》;10、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七、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措施

    (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

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

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

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

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

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

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八、阳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便民利民十四项措施

    (一)简化户口申报证明材料。对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取消《农转

非户口出榜表》、申请人户口证明;随父“农转非”取消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

所户口复印件;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的,取消母亲户口证明介绍信。

    (二)进一步下放户口审批权限。原由市局审签落户的招工下放到区县

公安机关办理;大中专学生退学下放到基层派出所办理;原由区县公安机关审

批落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下放到基层派出所办理。

    (三)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的学生,系我市生源的,户口是否迁往

学校所在地,由学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如系农业户口的,可凭有关证明材料

就地办理“农转非”;考入外地学校的大中专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学生毕业后,凭报到证或接受单位证明可将户口直接由派出所迁

往工作所在地,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将户口落到亲友家中。

    (五)非正规学校已录取我市生源的,本人要求回我市的可给予办理落

户手续。

    (六)学龄前儿童变更姓名的,由派出所审批把关当场办理。

    (七)对我市引进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高学历人才

要凭相关部门证明,积极为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入户手续。

    (八)对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可给其竟内

的亲属办理本市入户手续;内地居民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和捐助公益事业的可

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九)对我市作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可为其本人其及直系亲属

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十)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无论面积大小,所处地区均可为本

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入户手续。

    (十一)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户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要实行特事

特办的办法,要积极为他们解决户口落户手续。

    (十二)进一步深化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郊区、平定县、盂县的小城

镇建制镇范围的农民凡2003年8月7日以后所生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直接登记

为城镇非农业户口。

    (十三)派出所要积极受理各类户口事宜,对正常的迁入、迁出、出生

、死亡、变更登记由户口内勤当场办理,要一次办结,确系手续不全的,要全

部告知群众,保证二次办结。要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保证快捷办理,方

便群众。

    (十四)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改变原农转非三个月、非农业

人口两个月集中审批的做法,在我市公安机关实行《办理户口责任书》制度,

凡上报的各种户口审批材料,派出所在10个月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上报县

区公安(分)局,县区公安(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随来随办。

     九、办理《边境通行证》

    (一)年满16周岁因公(私)迁往边境地区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和近期1寸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分局办理《边境通行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

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1、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2、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3、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4、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部分内地居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即:

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姓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

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

)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四)《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

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五)收费标准:通行证每证2元,并有专用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