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特点的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的专门机关。
二、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 的
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 卫
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公安机关的权限
(一)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
1、治安行政管理权
2、治安管理处罚权 3、治安行政强制权 4、劳动教养审批权
(二)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
1、侦查权 2、刑事强制权
3、预审权 4、刑事惩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罪犯权
(三)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
(四)紧急状态处置方面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