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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马玉亮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七大报告彰显了我们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对亿万人民的庄严承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人民对权力行使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直接方式。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要把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人民,以此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实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人民谋利益的目的。能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考验着每个权力行使者的权力观。在现实中,我们党的广大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党和人民赋与的权力,关注民生,为人民办实事、好事,赢得了人民的高度信赖。但是,也还存在着权力运行不透明的现象,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颠倒了主仆关系;有的认为权力是某个上级任命的,忘记了权力的真正来源;有的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把权力当成了牟取私利、满足私欲的工具。他们或暗箱操作胡作为,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官气十足不作为,脱离群众,工作敷衍;或昏庸无能乱作为,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实践证明,贪腐、渎职等现象的存在,均与权力运行的不透明有关。 要根除贪腐和渎职之源,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近年来,国家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任前公示、百姓明白卡,村务公开栏、企务公开栏等举措的实施,保证着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我们需要在党、政、法、企等各级各部门实行阳光工程,让透明的阳光随着权力的运行而普照神州大地,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造福全体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