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员名至实归

 

冬冬

 

近年来,各级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站在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着力加强监督员选聘工作,不仅极大地丰富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内涵,而且有力地推动了被评议部门政风行风的转变。

但是,遗憾的是,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被评议部门片面重形式而轻实效的浮躁现象,影响了这项工作的落实,使监督员选聘工作成为这些被评议部门行风建设的中的“形象工程”。比如少数被评议单位对监督员往往只是赶时髦地“一邀了之”,或者只满足于队伍建了、聘书下了、文件发了,而平时活动很少,甚至常年无活动,只是上级检查或年检考评时找行风监督员填写表格,座谈座谈,而且仅止于听进耳,却听不进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一些被评议部门对行风监督员工作缺乏深入研究和规范化指导,监督员大多不知道有哪些权力、责任和义务,工作随意性较大,普遍感觉无所适从,而且存在着情况通报多、具体的监督执法少,情况反映多、意见处理结果反馈少等“挂名监督”问题。这些流于形式的现象背后,其实质,我认为,是作风务虚不务实的体现。

有句古语说的好:法乎其上,取乎其中。然而,其中未取,法何以乎其上?如果监督员只是徒有虚名,沦为摆设,其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又怎能真正得以实现?监督评议又何从谈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监督员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的作用,关乎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怎样才能让监督员名至实归,切实发挥作用,关键是要说到做到。不久前,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玉平就要求被评议部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工作方法,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杜绝哗众取宠。”对于有些部门,这话是值得引以为戒的。

选聘监督员工作,应该说,已到“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的时候了,容不得半点“水分”,更不能有“虚情假意”。笔者认为,当前,被评议部门最重要的是应当做好三件事,一是要加快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运作、组织、活动和经验交流机制;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聘任单位要采取举办短期培训班等形式,使监督员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掌握从事监督工作所必备的理论和业务知识,使监督更有针对性。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风监督员工作的社会影响,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帮助。

我相信,这样的名至实归,无疑是一件值得期待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