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依法查处一起

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大案

   

    去年以来,阳泉市认真贯彻中央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统一协商,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的高发势头。近日,平定县供水局副局长兼自来水公司经理董万明(正科级)涉嫌贪污受贿案已由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这是阳泉市立案查处的又一起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大案。

犯罪嫌疑人董万明,男,52人,现任平定县供水管理局副局长兼自来水公司经理(正科级)。其在主管平定县城自来水网改造工程和出让固定资产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个体业主和工程材料供货单位给其的人民币现金16万元,并为行贿个人和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现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1、2003年至2006年,犯罪嫌疑人董万明在任平定县供水管理局副局长兼平定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平定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和自来水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条件,先后四次非法收受田永宏给予的人民币现金共计7万元,两次非法收受耿虎昌给予的人民币现金共计2万元,为两人各自的施工队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

    2、2007年2月,董万明利用主管自来水公司洗浴中心出让的职务便利条件,非法收受平定个体业主苏青给予的人民币现金5万元,为苏青在购买自来水公司洗浴中心过程中谋取利益。

    3、2006年4月至11月,董万明利用主管平定县自来水公司工程材料采购的职务之便条件,先后两次非法收受青岛颐龙管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海顺给予的回扣款人民币共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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