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立查116起案件

    2005年,阳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694件(次),同比下降9.40%。其中:来信491件(次),来访164件(次) ,电话举报36件(次),其他方式3件(次)。在检举控告类669件(次)中,反映县处级干部76件(次),反映乡科级干部250件(次),反映一般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343件(次)。
    全市共初步核实案件152件,同比下降36.93%,转立案101件,成案率66.45%。初核案件中,涉及党员176件,监察对象99件。其中:县处级干部5件,乡科级干部49件,一般干部20件,其他人员78件。
    全市共立案查处116件,同比下降44.23%,涉及党员107件,监察对象47件。其中:县处级干部5件,乡科级干部29件,一般干部17件,其他人员65件。结案103件,结案率88.79%。
通过查办案件,全市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50人,同比下降18.92%。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17人,一般干部27人,其他人员99人。给予党纪处分的97人,其中:警告处分29人,严重警告30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留党察看20人,开除党籍13;给予行政处分62人,其中:警告20人,记过13人,记大过14,降级1人,降职1人,撤职13人;党政纪双重处分9人;免予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5案7人;刑事处理15;组织处理9人;失职渎职责任追究36人。通过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市纪委机关自办案件11件,其中,县处级干部4件,乡科级干部5件,一般干部2件。党纪处分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2人;政纪处分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2人;双重重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挽回经济损失52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