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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纪委健全制度规范依纪依法办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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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与司法、审计和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制定了《阳泉市反腐败案件协调制度》,明确了市纪委在查办大案要案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以及司法、审计等机关在反腐败案件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大案要案协调小组机制、法纪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加强了线索的移送、案件的移交和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一经查实涉嫌犯罪的案件我们都能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继续跟踪、关注,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协调。二是完善查办案件责任制。制定了《领导包案责任制》、《案件组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和案件组长的职责和权力。三是规范办案程序。为了使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执行《行政监察法》、《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条规的基础上,制定了《案件组工作制度》、《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规定》、《全委办案制度》等制度,完善和细化了查办案件工作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规定,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在调查取证、谈话中坚持两个人以上的规定;在案件初核和立案调查中凡采取重大措施的,必须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审批;认真落实办案回避制度;对查办案件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实行集体讨论案件制度。严格掌握案件检查措施特别是“两规”、“两指”的使用,敢用、善用、慎用案件检查手段和措施。严格执行办案时限的规定,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确实需要延长办案时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四是制定《案件督办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对已移交下级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和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继续跟踪、关注,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协调,确保依纪依法查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