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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阳泉市民政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阳泉市救助管理站和盂县救助管理站是具体实施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就地、就近、就便”实施救助。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可向救助站求助: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在阳泉无亲友投靠;
3、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渡日。
一、办事规程
1、询问:管理人员要对求助人员进行认真的询问并仔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求助的原因、时间、经过,是否享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等相关问题。
2、收治:对流浪乞讨人员患有危重疾病、传染疾病、精神疾病人员的需进行救助和收治。
3、护送:对受助人员采取“护送回原籍”或“购买短途车票”或“转站”等方式进行护送。
4、安置:对个别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并经公告而无法查清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待站时间超过两个月的,由市救助管理站报请市民政部门批准,送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妥善安置。
5、管理:救助站将本着“无着人员有着落”的原则,对不同的求助人员进行不同的管理。
二、服务机构
阳泉市救助管理站位于油娄沟72号(盂县救助管理站位于盂县秀水镇贺村),内设服务机构有办公室、询问室、微机监控室、治保室、值班室及救助人员宿舍等。
三、在线援助
1、为方便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我站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立了求助引导牌;
2、对求助人员的求助建立了24小时接待服务,服务电话:0353-2022005。
四、结果公示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无法实施结果公示。
2007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