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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字体:[ ] 日期: 2010 - 07 - 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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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农委字[2010]88号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17号,简称《意见》),《意见》对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十六条措施,为切实把十六条措施落到实处,阳泉市农业委员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全市人民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意见》精神,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消费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在8月底前将《意见》精神宣传到位,并且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各县、区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布局合理、职能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原则     在贯彻落实《意见》中,要按照“四个”坚持,明确责任,理清职责,扎实工作。     (一)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意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建立完善监管机构、检测机构和人员队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监管工作经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属地责任和产业分工职责,大力引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农业产地环境监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抽查,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二)坚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源头治理与全程监控相结合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把源头治理作为重点,积极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鼓励和支持发展优质农产品,不断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意见》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落实,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抽查结果。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省农业厅2010年在全省重点推广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相关生产技术规程为主的50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种植、养殖产业主管机构及技术推广单位和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结合主管产业和当地的农业标准化生产项目,把这50项标准技术作为重点进行推广,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基地)、养殖小区(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三)坚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强化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生产责任追究是《意见》确立的重要制度。我市正积极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市农委各有关科站、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防止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种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农产品上市销售。督促生产销售者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经营记录制度,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和生产责任可追究打好基础。     (四)坚持区别不同主体,实行分类指导。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并存是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现状。针对不同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是尊重国情和农情的具体体现。要按照引导与处罚相结合、重在引导的原则,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种养大户和分散农户,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零售商贩等不同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区别对待。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近年来兴起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各级主管部门和机构要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增强竞争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学习,把握《意见》精神实质。《意见》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要充分认识到,由于我们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础建设滞后,监管机构、检测机构和人员队伍不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和不确定因素还很多,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很严峻,需要各级针对问题,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狠抓落实,切实把《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意见》宣传到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当中去,让涉及农产品每一个环节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个层次的培训工作,使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个环节明白安全的重要性。     (三)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保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组织体系,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四)加强管理,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管理,严格实行主要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地要把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制度;积极支持发展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确保优质农资占领市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进销台账、标签标识、追溯等管理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畜禽养殖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快开发和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等新的农业投入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大力宣传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施药机具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五)完善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制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制度办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等制度,各产业和业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制定完善本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制度。认真督导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监测、监督抽查、生产记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制度。     (六)强化队伍,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农业部门要理顺职能,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推广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理顺机制,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力监管新局面。按照《意见》明确的政府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卫生、质检、工商、环保、商务等部门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衔接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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