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阳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阳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赛鱼路大修工程和桃河阳泉城区段上游(芦湖桥至赛鱼)河道治理工程申请贷款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由阳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在以上两个项目贷款偿还期间,每年安排足额的财政资金用于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并在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专户,用于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归还。同意将每年到期的贷款本息足额列入每年城建资金支出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预期效益。要加大城市存量资产的盘活力度,提高筹资能力,监督项目还贷资金的足额到位,确保按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