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民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答记者问
中央和省委作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决策和部署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阳泉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了《阳泉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12月17日,我市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扩大)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日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王民同志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答:近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问: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中心工作,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着重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问:我市专项治理主要有哪些工作任务?
答:根据中央、省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突出8个方面: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由市发改委牵头;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发改委牵头;三是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四是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五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分别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安监局牵头;六是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由市财政局牵头;七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由市工商局牵头;八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8个牵头单位的职责非常明确,任务非常具体。34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提出了相应的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并确定了责任单位。
问: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几个阶段进行?
答: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一是广泛动员部署。主要是成立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营造舆论氛围。二是深入排查问题。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互查督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隐藏的腐败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治理对策,依法依纪严查腐败案件。三是认真进行整改。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纠正;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四是巩固治理成果,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问:我市专项治理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经费,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县(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四是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
问:我市通过专项治理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答: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