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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局长潘维新就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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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10 - 01 - 13
嘉 宾: 市统计局局长潘维新

市统计局局长潘维新就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答记者问

  问:对于现在的统计工作来说,《统计法》的修订会有什么样的作用?或者说《统计法》的修订对统计工作将有什么影响?

  答:修订后的《统计法》进一步确立了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统计工作基本制度,全面规定了政府统计活动各类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职责。对优化统计发展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强化了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力度查处统计违法等问题的法律保障。

  问:《统计法》修订前后内容上有什么变化?

  答:主要体现在内容有所增加,修订前的《统计法》有6章、34条,新《统计法》有7章、50条,增加了1章、16条。新《统计法》分为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较现行《统计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具体看,主要是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力度。

  问:与修订前的《统计法》相比,新《统计法》有什么特点呢?

  答:新《统计法》主要在五个方面对现行《统计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政问责制度,为有效防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使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真正负起责任,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三是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明确对统计数据公布的要求,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统计资料共享机制;四是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五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责任制度,增加了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加大了法律责任,并明确政府统计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分建议权,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由以前的最高5万元调整到最高20万元,即明显加大了统计违法成本。

  问:对于新《统计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这方面与现行《统计法》有什么不同?

  答:现行《统计法》对处罚只是规定一些应该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具体规定罚款的数额,在实践中需要结合《统计法》实施细则来处理,《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罚款限额是5万元以下,这在现在已经不能达到惩戒违法行为的目的。新《统计法》更加细化了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罚款数额,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仍然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普查中的个人,其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

  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新《统计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处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属于统计法律体系中《统计法》的配套规定。国家连续出台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说明国家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必将提高统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问:就新《统计法》来说,您觉得广大群众应该注意什么呢?

  答:统计是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一个工作,因此《统计法》也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遵守《统计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对统计数据的质量的提高,我们每个社会人都有责任。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我们统计人一直在努力。希望广大群众也能尽自己的能力,在接受政府统计调查时自觉遵守《统计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为我们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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