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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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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09 - 06 - 26
嘉 宾: 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财政局局长任美福

我市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财政局局长任美福就专项治理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阳泉日报 作者: 录入时间:09-06-26 08:33:0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近期我市全面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财政局局长任美福就此接受《阳泉日报》记者采访,介绍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问:“小金库”的概念是什么?

  答:“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该列入而没有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财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问:为什么要对“小金库”开展专项治理?

  答:“小金库”的存在危害性极大。一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二是诱发和孳生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通过专项治理,完善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2009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发出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小金库”作出明确部署。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并于5月21日召开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标志着这项工作的正式启动。

  问:“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答: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专项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问:请介绍一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答: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于5月下旬已先期开展;二是自查自纠阶段,至2009年6月底;三是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四是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09年11月底。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并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问:“小金库”重点检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培训中心、招待所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问: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是“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二是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中央《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问:各相关部门在“小金库”专项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市里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问:“小金库”专项治理的举报途径和奖励标准?

  答:举报人可以通过全市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小金库”相关线索或具体情况。“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并严格执行信访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全市“小金库”案件的举报。举报电话:0353-6669012;举报电子信箱:wen08cn@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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