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今年9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暨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会议,对全市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更好地参与和支持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切实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真正达到自查自纠阶段的目的,记者专程采访了市专项斗争领导组负责人。
问:市委、市政府部署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请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专项斗争?
答:阳泉是一座以煤炭为主的资源型城市,煤炭行业是阳泉的传统支柱产业,也是阳泉经济发展的基石,其健康发展直接关乎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关乎到国家能源安全大局。应该肯定的是,我市煤焦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主流是好的,各级党委、行政班子的工作是努力的,他们为我市、我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各级安监、国土等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是突出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煤焦市场好转、需求持续旺盛,在巨额利润驱使下,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屡禁不绝,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特别是官煤勾结、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屡屡发生,这不仅影响了煤焦产业健康发展,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集中开展这次历时两年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同时,开展这场斗争,也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工作规划》的切入点,是我们引深反腐败斗争挥出的重拳,是扭转生产安全严峻形势、促进煤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问:这次专项斗争为什么要开展自查自纠?
答:在煤焦领域开展历时两年的反腐败专项斗争,经历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目的是挽救和教育一批有错误或有过失的同志,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继续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自查自纠通过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从组织层面讲,主要是自查自纠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各产煤县区、涉煤部门要主动查摆、主动纠正。从个人层面讲,就是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清醒地意识到,自查自纠是市委、市政府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给犯错误的同志甚至走错路的同志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从现在到年底只有两个月时间,希望大家抓紧时间,抓住机会,不要观望,不要侥幸,相信组织,讲清问题,切实主动查纠问题,实现自我解脱,进而赢得组织的信任,千万不要错过组织上给予的这次机会。
问:自查自纠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市委、市政府[2008]25号文件精神,全市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自查自纠的范围是:煤焦领域涉及行政初审、监管、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着重对2003年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问: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三项:一是认真检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着眼于解决已经暴露出来的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七项清理整治”内容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从单位和个人两个层面,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检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检查在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等行政初审环节中存在的违规审核、设租寻租、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问题;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能源基金)、采矿权价款、煤矿维简费、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减免、截留挪用、违规批拨、权钱交易、贪污侵吞、胡支乱花等问题;在煤炭销售、流通过程中出省票据管理不规范、倒卖票据等问题;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随意减免、截留挪用、贪污受贿、设租寻租以及煤焦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在资源整合、煤矿托管、投资合作、招标投标、大宗设备采购、产品销售和运输等环节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高价回收低价出卖资源、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收受贿赂等问题;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晋政办发[2008]60号文件)的要求,在 “十类煤矿一律实施关闭、十类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在资源评估、监测检验、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官商勾结、官煤勾结,为非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入股办矿、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问题。二是全力查缴流失的基金、价款和税费等资金。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全力查缴应收未收以及随意减缓免的能源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款、焦炭生产排污费;查缴违规批拨、截留挪用、贪污侵吞、胡支乱花的能源基金;查缴政府授权管理、使用能源基金的公司占用或借贷逾期未收的能源基金;查缴违规批拨、截留挪用、贪污侵吞、胡支乱花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查缴对煤焦企业减缓免税,查缴煤焦企业偷税漏税以及煤焦企业违法经营所得、社会中介组织违法评估所得。对不主动查缴的,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追缴。三是认真整改存在问题。要针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针对查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针对暴露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思想、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深层次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对基本具备整改条件、经过努力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成效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尽快见效;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创造条件进行整改。
问:自查自纠采取哪些主要方式?
答:自查自纠主要采取以下五种方式:一是思想教育。要把思想教育摆在首位,认真搞好思想发动工作。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阳发[2008]25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以及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明确目的意义,引导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我省、我市制定的促进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政策意见,深入宣传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政策,促进自查自纠;运用煤焦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件,举一反三,进行警示教育,推动自查自纠。二是主动申报。要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申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部门的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向市、县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申报;属于部门管理的单位的问题,要向主管部门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申报:属于个人的问题,要向本部门本单位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申报。对于重大问题或者本人要求向上级申报的,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申报。组织申报不搞人人过关,但对领导干部和一些关键环节、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从严掌握。要集中管理自查自纠财物,市、县两级要分别设立受理个人和单位违规违纪违法财物的资金过渡专户和实物过渡专库。对公开或非公开申报的财物一律进入资金过渡专户、实物过渡专库。三是组织督促。要采取告诫、谈话、发函督办、电话催办等方式,对已经掌握一定线索、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做好思想工作,促其主动查纠问题。同时,要紧紧抓住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专项清理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深入的自查自纠。四是依靠群众。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掌握底数和实情。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要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并充分利用阳泉贴吧接触广泛、点击率高的优势,接受群众举报。设置专项斗争举报箱接受来信举报,市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办公室在阳泉市委、阳泉宾馆、市专项斗争办公室、阳泉火车站、阳泉邮政公司、华联商厦前面设置6个举报箱。要做好举报保密工作,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并查实的要进行奖励。五是领导带头。涉煤部门和企业各级领导首先起好带头作用,主动查摆问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带头剖析,主动查摆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取得工作主动权。同时,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组织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主动揭摆和查纠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问:这次专项斗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如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成效?
答:对整个专项斗争来说,我们要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注重把握政策、充分依靠群众等措施,确保专项斗争切实取得成效。目前专项斗争正处于自查自纠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主要采取五种方法:思想教育,主动申报,组织督促,群众举报,领导带头。
为了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我们还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听取和掌握情况,研究和解决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宣传引路。要反复宣传发动,本着对同志负责的精神,教育党员干部。充分利用媒体在舆论造势、烘托氛围、教育引导方面的积极作用,开设专栏,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要求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如发放宣传手册、给煤焦领域广大干部职工一封信等方式,做好深度宣传、广泛发动。三是摸清情况。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掌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四要明确政策。在自查自纠阶段,我们要求从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把突出问题讲清楚、查清楚,进行认真的纠正处理。对主动讲清问题,及时退缴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者,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规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情节较重的,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要强化督查。要以督察工作的强制力、专项检查的推动力和案件排查的威慑力,推动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认真查找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全力追缴基金、价款、税费等资金。六要严格责任。要建立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责任追究制度。对有问题拒不自查自纠的、顶风违纪的、包庇袒护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该追未追、该缴未缴、该还未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