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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依靠党的领导 切实解决执行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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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08 - 12 - 23
嘉 宾: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清积”活动领导组副组长王志刚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 切实解决执行积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清积”活动领导组副组长王志刚答记者问

  一、问:中央为什么要开展这场全国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答: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出现执行难现象,严重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中央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于1999年专门下发11号文件,号召全党全社会共同解决“执行难”,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2005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出52号文件,要求解决“执行难”,并将执行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范围,但“执行难”的形成是复杂的,属于多因一果,破解“执行难”单靠法院的力量难以奏效,需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综合措施。为此,中央政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联合部署这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二、这次活动有何特点?

  答: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区别于以往清理活动的特点,一是中央高度重视前所未有,本次活动的动员会由国务院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做工作部署,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号召集中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二是有关部门广泛参与前所未有,从中央到省市,党委、人大、政府、银行、税务等各部门组成本次活动领导组,组织、协调、指导本次活动的开展;三是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前所未有,本次活动明确提出了六类重点执行案件,提出了通过本次活动达到的四个目标;四是工作责任追究前所未有,根据中央的要求,本次活动采取执行案件进展报告制度和月排名制度,对连续三次排名在后三位的各级法院,由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向上一级领导组做出检查;五是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我国的经济运行,各类市场主体都面临严峻挑战,我市的情况也不例外,给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六是解决“执行难”的机遇也前所未有,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央依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这表明中央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强决心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信心。

  三、我市法院执行积案的现状如何?

  答:近年来,我市法院广大执行法官不畏艰难,创新工作,外克“执行难”,内治“执行乱”,收到了显著的执行效果,使我市的执行工作基本步入了收结案件良性循环的轨道。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依然有672件有履行能力或者部分履行能力的旧存案件未能执结,另有941件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或企业停产等原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对前类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结,对后一类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

  四、本次活动具体有哪些执行措施?

  答:根据中央的安排,本次活动分为四个阶段,8月份到11月底为排查摸底、登记造册、逐级上报阶段,12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明年1~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7月份为总结验收阶段。本次活动,除了采取原有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外,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又增加了财产申报令、媒体曝光、限制出境、记入征信系统等措施。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还要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投资融资、限制置产经营、限制高消费、资产有奖举报等措施,进一步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增加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

  五、本次活动清理的重点是哪些案件?

  答:要重点清理以下六类执行案件:一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军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三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四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五是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的案件;六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

  六、本次活动有什么目标和要求?

  答:通过本次活动要达到四个目标:一是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二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化解;三通过清理活动,公民诚信守法的意识得以强化;四是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得以建立。

   七、如何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

  答:为保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成立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组,成员单位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人民银行阳泉中心支行、市军分区等。

  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继光担任,副组长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志刚和市政法委副书记安少杰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市政法委副书记安少杰(兼)、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于昌明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宣传等工作。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研究解决清理活动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排除清理活动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研究、建立清理活动的保障机制。

  各县、区也要成立对应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成员单位,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减少工作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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