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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第八届村委会 换届选举领导组副组长王敬瑞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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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08 - 11 - 13
嘉 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第八届村委会 换届选举领导组副组长王敬瑞

就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第八届村委会 换届选举领导组副组长王敬瑞答记者问

  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定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进行。日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组副组长王敬瑞就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回答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提问。

        问: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答:村委会换届选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是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增多,村委会选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搞好村委会换届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圆满、平稳完成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

        问:村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村“两委”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村“两委”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并鼓励他们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问:针对以往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出现的不依法依纪或非组织活动等行为,这次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针对以往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检、组织、公安、民政部门的有关精神,为严肃第八届乃至以后的选风选纪,预防打击“贿选”,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选举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了对参与选举人员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同时,进一步严明了选举纪律,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不准”:1、做到依法选举,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2、做到有组织选举,不准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3、做到有秩序竞选,不准在选举期间以任何形式发放钱物(包括以集体福利为名或指使非竞选人私下向选民发放钱物、架设锅灶宴请选民等);4、做到与其他竞选人公平竞争,不准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5、做到遵守村务民主管理规定,不准突击花钱、私分公物;6、做到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不准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

        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公安部门将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驾护航,在选举期间要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难点村正常的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要特事特办,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同时,要求各级在选举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具体到村,则以通告的方式进行张贴一些涉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式选举前,乡镇换届选举领导组负责同志要与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

        问:在换届选举期间,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发挥得好坏,直接影响到选举的质量。请问王市长,村民代表会议应发挥什么作用?

        答:市委、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专门作出规定:在换届选举期间,村民代表会议应履行下列职责:1、讨论决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细则、候选人资格条件;2、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时,组织重新推选或者递补;3、讨论决定是否在选举大会会场外设立投票站;4、讨论决定是否使用流动票箱及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5、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6、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提请决定的其他事项。坚持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

        问:如何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村委会正式候选人产生或竞选人报名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其他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或竞选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发表治村演讲,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候选人向村民群众进行竞职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要规范候选人选举行为,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履行承诺。要加强对候选人或竞选人竞争承诺、治村演讲内容的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要对承诺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候选人或竞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问:在正式投票选举过程中,如何确保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答:在组织投票选举中,一是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进行,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二是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要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管,尽量不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三是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依次到秘密划票间划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四是要在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当选证书。五是要加强对候选人或竞选人竞选承诺、治村演讲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候选人或竞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当选资格。六是要维护投票现场秩序,严禁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重点、难点村,要派驻工作指导组,派公安人员到场,维持正常的选举秩序;一般的村,都要派一名县(区)或乡(镇)工作人员到场指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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